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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钱谁付

供暖费 维修费 物业费 停车费
1998-11-2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

随着北京市公有住宅楼房改革的逐步推进,买了房子后,谁来支付各种费用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无论新房还是旧房,首先涉及费用的是供暖费、维修费等,这在《北京市私有住宅楼房管理与维修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所谓私有住宅楼房是指个人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购买的单元住宅楼房。私有住房的各项维修费用由产权人负担,但供暖费和燃气设施费用除外,其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不足部分,可由产权人按各自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私有住房电梯、高压水泵的管理及其运行、维护和更新费用,由售房单位负责和负担。供暖、燃气设施的维修、更新和费用负担,按职工承租公有住宅楼房的办法执行。私有住房的正常修缮,由产权人负责。也就是说,作为房屋所需费用之一的供暖、公共设施和修缮费分别由原单位和买房个人负担:供暖费、电梯、高压水泵、燃气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费用由原单位承担;房屋修缮费用则由买房人承担。

北京市已开始在住宅楼房中实施居住小区管理,因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也成为应交纳的费用。根据《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住户个人交费项目有: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保安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机动车存车费。如果买下了房子,则成为产权人,还需承担以下费用:绿化费、化粪池清淘费、管理费、小修费、中修费、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和共用电视天线费。以面积100平方米的住房计算,拥有机动车的用户每年至少要付物业费3000元,没有机动车的也要付1200元。因此应该说,即使个人买了房,但很多费用还是由单位承担的。个人应考虑到“养房”的支出,同时建立承担物业费和修缮费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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